证券基金行业小额遗产继承便利性提升,相关办理流程简化。
7月25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简化办理已故投资者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办理5万元以内的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不再要求进行公证,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借死亡证明、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直接办理。
当日,中国结算同步修订发布了配套业务通知及指南,明确对于小额遗产继承业务中,因证券停牌、金融产品未到期等客观原因无法卖出、无法赎回的情形下,申请人申请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具体安排和材料要求。
据悉,这是自小额存款提取简化以来,金融行业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便民举措。此前,证券基金行业沿用行业惯例,在办理已故投资者遗产继承时,通常需要继承人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该做法在防范遗产冒领、保护继承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继承人为继承总价值不高的小额遗产,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办理公证,还要支付额外的公证费用,成本收益并不匹配。
据了解,前期,证监会会同中国结算就小额遗产继承开展调研,结果显示,整体来看,近年来投资者办理小额遗产继承业务的数量有所增长,部分投资者反映的便利性较差的问题确实存在。同时,上海等地的行业自律组织已开展简化办理的相关探索,但因上位规则依据不足,各地做法不一,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整体来看,此次发布的《通知》,以场内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为出发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并涵盖公募基金等场内外资管产品,统一了证券基金行业小额遗产继承业务办理要求。
进一步看,在兼顾便利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新规大幅简化小额遗产继承的办理程序和材料要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点主要涉及申请人范围、金融计算口径、申请材料和办理方式。
其中,在金融计算口径上,已故投资者在同一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全部净资产,或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或者在同一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的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对于资产范围,新规从证券基金行业实际出发,将投资者账户资金、证券、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全部纳入小额遗产继承办理范围,做到“一件事只办一次”;同时,将金额标准限定为5万元,最大程度惠及中小投资者,相关标准与银行业当前做法保持一致,也为将来提高限额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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